【中国党建网】黑龙江省中心双鸭山市办事处讯: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,猪肉是主要“菜篮子”产品之一,也是重要的民生商品。随着2023年元旦、春节临近,为确保广大群众“舌尖”上的安全,黑龙江省宝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秉承“执法为民”理念,严厉打击了一些贩卖未经检疫生猪的违法行为。
12月上旬,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在某村两户商店内查获了六十公斤未依法申报检疫,无检疫标志的生猪产品,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后,将生猪产品依法扣押,并对马某、段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产品行为立案查处。经调查,当事人马某、段某分别在本村养殖户中收购生猪未依法申报检疫,便开始售卖,无法提供依法应当提供的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,执法人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》对当事人马某、段某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:“禁止屠宰、经营、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。”该违法行为威胁到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,同时也扰乱市场秩序,通过此次行动,使违法者清楚意识到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, 在屠宰、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,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,私自售卖未经检疫的猪肉需要承担严肃的法律后果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生猪屠宰、加工、贩卖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让广大人民群众“吃得放心、消费的舒心”。
临近年关,正是采购年货的高峰期,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此提醒广大居民:购买猪肉时,请认准检疫验讫印章,同时查验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,证章不全的属于违法行为,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监管部门进行举报,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竭诚为全县百姓吃上放心肉保驾护航。
(黑龙江省中心双鸭山市办事处:孙超 杨光 马吉成)